危险品或有害物质(HAZMAT)是指可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危害的物品、器具或物质,分类如下:
爆炸品
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有毒和感染性物质
放射性物质
腐蚀性物质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对环境有害的物质
酒精饮料:
条件:
必须为零售包装;
酒精浓度超过 24% 但不超过 70%;
每个容器容量不得超过 1 公升;
每人总净量不得超过 1 公升;
不得超过当地海关限制。*
托运行李:允许*
随身行李:允许*
电击武器:
含有危险物质(如炸药、压缩气体、锂电池等)的电击武器(例如泰瑟枪)禁止随身携带、托运或随身携带上飞机。
托运行李:禁止
随身行李:禁止
烟花与仙女棒:
所有含有炸药的烟花与仙女棒均被禁止携带。
托运行李:禁止
随身行李:禁止
致瘫装置:
如防狼喷雾、胡椒喷雾等含有刺激性或致瘫性物质的装置禁止随身携带、托运或随身佩戴。
托运行李:禁止
随身行李:禁止
运动用途弹药,安全包装:
条件如下:
(仅限分类 1.4S,联合国编号 UN 0012 或 UN 0014)
每人不得超过总重量 5 公斤,仅限个人使用。
多人携带的弹药不得合并为一个或多个包裹。
所有在泰国境内登机的旅客,需根据泰国民航局 B.E. 2561 公告,就携带枪支及弹药获取机场官方额外许可。
托运行李:允许
随身行李:禁止
非放射性医疗或洗护用品:
条件:
所有非放射性医疗或洗护用品,以及2.2类中非易燃、无毒气溶胶的总净含量不得超过2公斤或2升。
每件物品的净含量不得超过0.5公斤或0.5升。
气溶胶的释放阀必须有盖子或其他适当方式防止内容物意外泄漏。
托运行李:允许
随身行李:允许
氧气瓶或空气瓶(用于医疗):
氧气或空气,以气体形式的钢瓶,或用于医疗用途的液态氧系统。
需要补充氧气的乘客,请联系订票办公室。
注:空的潜水气瓶不属于此限制范围。
非感染性物品:
条件:
与少量易燃液体一起包装,必须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特殊条款A180。
托运行李:允许
随身行李:允许
含冷冻液态氮的绝热包装(干式运输容器):
条件:
液态氮被完全吸收于多孔材料中。
仅包含非危险物品。
托运行李:允许
随身行李:允许
医疗或临床体温计:
条件:
每人限带一支,仅供个人使用。
必须放在保护套中。
托运行李:允许
随身行李:禁止
火柴(安全火柴,仅限一小包)或小型打火机:
不允许携带“任意摩擦即燃”的火柴、“蓝色火焰”或“雪茄”打火机,或未配备安全帽或防止意外启动装置的锂电池打火机。
条件:
不含未吸收的液体燃料(液化气体除外);
用于个人用途;
必须随身携带;
打火机燃料及补充燃料不得携带在托运行李或随身行李中。
托运行李:禁止
随身携带:允许(必须随身携带)
备用/散装电池,包括金属锂或锂离子电池:
适用于便携式电子设备,仅允许携带在随身行李中:
金属锂电池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瓦时数不得超过100 Wh;
电池主要用途为电源(如移动电源)视为备用电池;
必须单独包装防止短路;
每人最多可携带20块备用电池。
注意:
1)100 Wh 及以下与 100~160 Wh 范围内的电池或移动电源合计不得超过20件。
瓦时数计算公式:Wh = Ah × V
禁止类型:
无法确认类型/瓦时数的电池,以及受损或被召回的电池(包括安装在设备中的)禁止托运与随身携带。
托运行李:禁止
*随身携带:允许,**(须满足规定)
智能行李:
条件:
不可拆卸电池:锂金属≤0.3g 或锂离子≤2.7Wh;
可拆卸电池:托运前必须拆除并随身携带;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池(如超标或不明)禁止托运及携带上机。
随身行李:
所有电池必须在办理值机和登机前拆除;
行李必须符合随身携带规定。
托运行李:
拆除电池并随身携带后可托运;
不符合规定的智能行李将在值机时被拒绝。
自平衡类个人交通工具或类似装置在任何情况下均禁止托运或随身携带。
托运行李:允许
随身携带:允许(须经批准)*
100~160 Wh 的备用锂电池(或金属锂 > 2g)
条件:
用于消费类电子设备;
医疗设备(PMED)用金属锂不得超过8g;
每人最多两块备用电池;
必须单独包装防短路。
**注意:**合并携带 100 Wh 及以下 与 100~160 Wh 范围的电池总数不得超过20件。
托运行李:禁止
随身携带:允许(须经批准)*
内含锂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PED):
包括便携式制氧机(POC)、相机、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
条件:
金属锂 ≤ 2g 或锂离子 ≤ 100Wh;
托运设备必须完全关闭并防止损坏;
每人最多携带15个PED设备;
含非钮扣型电池的行李若要托运,电池必须可拆除且随身携带。
**注意:**POC需满足FAA的以下条件之一:
标有红色字体说明“符合FAA标准”;或
曾获FAA SFAR 106批准型号。
托运行李:允许
随身携带:允许
安全设备用锂电池:
需获得泰航事先批准。
托运行李:允许(需批准)*
随身携带:禁止
电子烟(包括电子雪茄、电子水烟、其他个人蒸汽器):
内含电池,需单独防止意外启动。
条件:
电子烟及相关产品禁止带入泰国:https://bit.ly/2SeheJU
每人最多可携带15个便携式电子设备(PED),该数量包含电子烟。
托运行李:禁止
随身携带:允许
锂电池设备(医疗/便携设备)
条件:
锂离子 > 100Wh 但 ≤ 160Wh;
医疗电子设备用金属锂 > 2g 但 ≤ 8g;
托运设备需完全关闭并防止损坏。
托运行李:允许
随身携带:允许
渗透装置(Permeation devices)
条件:
必须符合 IATA DGR 特别规定 A41
托运行李:允许
随身携带:禁止
含不可溢电池的便携电子设备
条件:
电池符合A67,电压≤12V 且 ≤100Wh;
备用电池最多2块。
托运行李:允许
随身携带:允许
移动电源(Powerbanks)
条件:
≤100Wh 仅供个人使用,每人最多20个;
100Wh 且 ≤160Wh,最多2个,须航空公司批准;
160Wh 禁止携带**
托运行李:禁止
*随身携带:允许,**(按规定)
放射性心脏起搏器或其他设备:
条件:
使用锂电池供电;
植入或外部佩戴。
托运行李:允许(需随身携带)
随身携带:允许(随身佩戴)
受损或被召回的电池(包括设备中)
托运行李:禁止
随身携带:禁止
非易燃、非毒性气雾剂,适用于运动或家用:
非放射性医药或化妆品(包括气雾剂),如发胶、香水、古龙水、含酒精(最高70%)的洗手液和含酒精的药品;以及属于2.2类的非易燃、非毒性气雾剂,无次要危险,适用于运动或家用。
条件:
非放射性医药或化妆品及2.2类非易燃、非毒性气雾剂的总净量不得超过2公斤或2升。
每件单品的净量不得超过0.5公斤或0.5升。
气雾剂的释放阀必须有盖子或其他适当装置保护,以防止内容物意外释放。
行李规定:
托运行李:允许
随身行李:允许
小型非易燃气瓶: 条件:
含二氧化碳或其他2.2类合适气体。
最多两个小型气瓶装入自充气安全装置,如救生衣或背心。
每人限带一台装置及最多两个备用小型气瓶。
其他设备最多四个水容量50毫升的气瓶。
行李规定:
托运行李:需批准后允许*
随身行李:需批准后允许*
含烃类气体的卷发棒: 条件:
每人或乘务员限带一个。
加热元件需有安全盖牢固覆盖。
飞行期间不得在飞机上使用卷发棒。
禁止携带气体补充装/备用装。
行李规定:
托运行李:允许
随身行李:允许
雪崩救援背包: 条件:
每人限带一个。
含2.2类压缩气体气瓶。
可配备含不超过200毫克净重1.4S类烟火触发机制。
背包需打包以防止意外激活。
背包内的气囊必须配备压力释放阀。
需提前7个工作日安排。
行李规定:
托运行李:需批准后允许*
随身行李:需批准后允许*
为便携式电子设备(如相机、手机、笔记本电脑、摄像机)供电的含燃料设备: 行李规定:
托运行李:禁止
随身行李:需批准后允许*
燃料电池或内燃机: 条件:
需符合IATA标准,特别规定:A70。
发动机必须无燃料。
行李规定:
托运行李:允许
随身行李:禁止
露营: 含可燃液体燃料的露营炉和燃料容器,燃料箱和/或燃料容器需为空。
行李规定:
托运行李:需批准后允许*
随身行李:禁止
便携式电子设备用备用燃料电池盒: 行李规定:
托运行李:允许
随身行李:允许
用于机械肢体操作的非易燃、非毒性气瓶: 以及类似尺寸的备用气瓶,以确保旅途中充足供应。
行李规定:
托运行李:允许
随身行李:允许
个人或商业用途的化学粉末/溶液(除允许物品清单中指定外): 行李规定:
托运行李:禁止
随身行李:禁止
加热类物品: 条件:
自热餐、食品和饮料,包含无焰加热器或即食餐(MRE)。
行李规定:
托运行李:禁止
随身行李:禁止
产热物品: 含可燃液体燃料的露营炉和燃料容器,燃料箱和/或燃料容器需为空。
行李规定:
托运行李:需批准后允许*
随身行李:需批准后允许*
化学剂监测设备: 条件:
由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工作人员在公务旅行时携带。
需提前7个工作日安排。
行李规定:
托运行李:需批准后允许*
随身行李:需批准后允许*
安全箱、现金箱、钱袋: 包含危险品(如锂电池和/或烟火材料)的安全型公文箱、现金箱、现金袋等,除下表规定外一律禁止。
行李规定:
托运行李:禁止
随身行李:禁止
干冰(固态二氧化碳): 条件:
每人不得超过2.5公斤。
用于包装不受本规定限制的易腐物品。
可在托运行李或随身行李中携带。
行李(包装)需允许二氧化碳气体释放。托运行李需标示“干冰”或“固态二氧化碳”,并注明干冰净重或表明干冰重量为2.5公斤或以下。
行李规定:
托运行李:需批准后允许*
随身行李:需批准后允许*
含汞的医疗或临床体温计: 条件:
每人限一个,仅限个人使用。
需装在保护盒内。
行李规定:
托运行李:允许
随身行李:禁止
含汞的体温计或气压计: 由政府气象局或类似官方机构代表携带。
行李规定:
托运行李:禁止
随身行李:需批准后允许*
含锂电池的安全型设备: 由政府气象局或类似官方机构代表携带。
行李规定:
托运行李:需批准后允许*
随身行李:禁止
个人机动车辆: 自平衡个人交通设备、小型车辆、电动滑板、电动滑板车或其他类似由锂电池及其配件供电的设备。
行李规定:
托运行李:禁止
随身行李:禁止
移动辅助设备,锂离子电池: 由可溢出电池或锂离子电池供电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移动设备。
条件:
锂电池必须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38.3小节中每项试验的要求。
注:可溢出电池顶部有多个开口,用于注入液体电解质(腐蚀性),以维持产生电能所需的化学反应。
对于电池设计为可拆卸的锂离子电池供电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移动设备,电池必须在客舱内携带,瓦时额定值不得超过300 Wh,且可携带一个不超过300 Wh的备用锂离子电池,或两个每块不超过160 Wh的备用电池。
行李规定:
托运行李:需批准后允许*
随身行李:禁止
带防水电池的移动辅助设备: 由不可溢出湿电池或符合IATA DGR特别规定A123或A199的电池供电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移动设备。
条件:
电池具有吸收性电解质(如AGM、吸收玻璃纤维、凝胶电池、密封铅酸电池、干电池)。
即使电池外壳破裂或开裂,也不会泄漏任何电解质或液体。
电池必须能够通过特定的振动和压差测试。
*注:符合特别规定A123和A199的电池示例包括:碱锰电池、锌碳电池、镍镉电池和镍氢电池。
行李规定:
托运行李:需批准后允许*
随身行李:禁止